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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c.org/newsroom/details/072425-kim-davis-asks-scotus-to-overturn-obergefell-marriage-opinion-1

金·大衛斯請求美國最高法院推翻奧伯格費爾「婚姻」裁決

Kim Davis Asks SCOTUS To Overturn Obergefell “Marriage” Opinion

2025年7月24日

 

自由法律顧問團(Liberty Counsel)已代表金·大衛斯(Kim Davis)—肯塔基(Kentucky)州羅恩(Rowan)縣前縣書記官,因在奧伯格費爾(Obergefell)裁決後因其對婚姻的真誠宗教信仰而成為首位被監禁、起訴並被追究個人責任的受害者—請求( https://lc.org/PDFs/Attachments2PRsLAs/2025/250724Petition-WritofCertiorari(asfiled).pdf )美國最高法院重新審理大衛斯訴埃爾莫爾德(Davis v. Ermold)案。大衛斯認為婚姻是男女之間的結合,因此在尋求宗教信仰豁免期間停止發放結婚證。法院隨後援引奧伯格費爾案,該案在全國範圍內合法化「同性婚姻」,拒絕給予她宗教豁免,迫使其在宗教信仰與生計之間做出違憲選擇。

 

此案始於2015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的「五位大法官」發佈了《奧伯格費爾》裁決,宣佈同性伴侶有權「結婚」。然而,作為肯塔基州羅恩縣的縣書記官,大衛斯在沒有州法律明確授權的情況下,無權向同性伴侶發放結婚證。這樣做將會違背她的宗教信仰。當天下午,民主黨籍肯塔基州州長史蒂夫·貝希爾(Steve Beshear)向所有縣書記官發送了一封信,要求他們必須向同性伴侶發放結婚證書。

 

然而,貝希爾州長實際上是在命令肯塔基州書記官違反明確規定的州法律,即婚姻僅限於一男一女,且書記官僅在嚴格遵守州法律的情況下才有權發放結婚證。事實上,肯塔基州參議院議長支持大衛斯,並明確表示,與婚姻相關的所有行為均受州法律嚴格監管。因此,任何未獲得肯塔基州法律授權而發放結婚證的書記官可能面臨刑事指控。像大衛斯這樣的書記官陷入癱瘓。如果她服從州長的命令,可能面臨輕罪指控。如果她等待立法機構採取行動,則可能面臨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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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希爾州長的命令對大衛斯來說是雙重打擊。作為一名重生得救、堅信聖經的基督徒,她無法違背信仰原則,就像無法否認拯救她的救主一樣。

 

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大衛斯致信肯塔基州立法機構,請求行使憲法賦予的宗教自由權利,要求宗教豁免。她不希望任何人受到傷害。她的信仰根本阻止她將自己的名字作為官方印章簽在違背神話語的檔上。

 

聯邦法官並未按照大衛斯明智的請求移除她的名字,反而將其監禁六天,使此案一舉成名。

 

直到2015年12月,新當選的共和黨州長馬特·貝文(Matt Bevins)才發佈行政命令,為大衛斯及所有縣書記官提供宗教豁免。2016年4月,肯塔基州立法機構一致通過法律,將這些豁免條款適用於所有肯塔基州政府官員。

 

但這並未阻止LGBTQ群體針對大衛斯,他們專門選擇她以嘲弄基督教信仰。這兩名男子本可以去附近任何其他書記官處辦理結婚證。但他們堅持要大衛斯的名字出現在結婚證上。2015年,兩人發起了一場公開騷擾運動,多次前往大衛斯辦公室拍攝她,嘲笑她的信仰,並在社交媒體平台上分享視頻,以公開羞辱這位溫和的基督徒女性。這兩名男子因此成為「網路名人」,甚至在《GQ》雜誌上獲得一篇長篇特寫文章,慶祝他們的行為。2015年12月,兩人在接受《GQ》雜誌採訪時稱,他們在社交媒體上看到大衛斯之前,從未討論過「婚姻」一事。

 

當他們的網路名氣消退後,他們決定以「情感傷害」為由起訴大衛斯。一個陪審團在審理不同原告的案件時,裁決賠償金額為零美元。埃爾莫爾德(Ermold)陪審團卻莫名其妙地裁定每位原告獲賠$50,000,總計$100,000,僅基於主觀情感痛苦,且未考慮實際或自付損害。而將大衛斯送進監獄的法官又追加$260,000的律師費和訴訟費用,總計$360,000由她個人承擔。

 

根據《美國憲法》第十一修正案,政府官員在履行公務時享有「豁免權」,不得被追究個人責任。然而,法院剝奪了大衛斯的這一政府豁免權。即便在個人身份下,大衛斯(如同任何個人)對僅基於情感損害的索賠享有絕對的《第一修正案》抗辯權,但法院同樣剝奪了這一權利。

 

自由法律顧問團請求美國最高法院(1)推翻對大衛斯的這一不公正判決,認定她享有第一修正案抗辯理由,(2)推翻《奧伯格費爾訴霍吉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

 

呈請書指出,下級法院剝奪了大衛斯作為國家行為者享有的任何政府豁免權,隨後又拒絕承認其作為個人享有的第一修正案權利,使其在法庭上毫無防備。結果,大衛斯因堅持傳統婚姻的宗教信仰而被拘留六天,並被個人判處$360,000的賠償金。然而,拒絕大衛斯的第一修正案保護與美國最高法院在《斯奈德訴菲爾普斯案》(Snyder v. Phelps)中的先例相衝突,該先例明確指出第一修正案為基於情感傷害的索賠提供抗辯理由,而原告埃爾莫爾德和摩爾(Moore)在法庭上提出的正是此類索賠。埃爾莫爾德和摩爾提起訴訟是因為大衛斯本人並未親自向他們頒發結婚證。

 

自由法律顧問團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的法律問題是:

 

  1. 第一修正案的宗教自由條款是否為基於情感傷害損害賠償(無實際損害)的侵權責任提供抗辯理由,與言論自由條款在《斯奈德訴菲爾普斯案》(562 U.S. 443,2011年)中的適用方式相同。
  2. 當政府官員被剝奪第十一修正案豁免權,並以個人身份因純粹的情感損害(無實際損害)被起訴時,其是否可主張與其他個人被告(如在《斯奈德訴菲爾普斯案》, 562 U.S. 443 (2011)案中)相同的個人身份及第一修正案辯護,還是其在最高法院面前毫無憲法辯護或豁免權。
  3. 《奧伯格費爾訴霍吉斯案》(576 U.S. 644 (2015))及實質性正當程式的法律虛構是否應被推翻。

 

自由法律顧問團的呈請書開頭引用了奧伯格費爾案5比4多數意見中的幾位持不同意見的大法官,他們預測該裁決將威脅到那些認為婚姻是男女之間神聖制度的人的宗教自由。值得注意的是,克拉倫斯·湯瑪斯(Clarence Thomas)大法官表示,奧伯格費爾案將對宗教自由產生「潛在毀滅性後果」。

 

「然而,這就是這裡發生的事情,」自由法律顧問團表示。「大衛斯被監禁、被拖到陪審團面前,現在面臨巨額賠償,僅僅基於所謂的『情感痛苦』。在政府被告被剝奪豁免權、以個人身份站在法庭上且沒有個人第一修正案辯護的情況下,這樣的裁決意味著政府官員在選舉、任命或以其他方式進入政府服務時,就放棄了憲法權利。這顯然是錯誤的,」自由法律顧問團寫道。

 

該呈請書還與墮胎問題及2022年多布斯(Dobbs)裁決進行了類比,該裁決認定「正當程式條款並不保障任何實質性權利」,包括墮胎權。因此,自由法律顧問團指出,該條款也不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更不保障「從特定政府官員處獲得『同性婚姻』許可證的權利,無論該官員的宗教信仰如何」。

 

「如果說有哪起案件具有特殊重要性,那就是共和國歷史上首位因遵循其宗教信仰關於婚姻歷史定義而被監禁的個人,此案應是如此,」自由法律顧問團總結道。

 

自由法律顧問團創始人兼主席馬特·斯塔弗(Mat Staver)表示:「金·大衛斯的案件凸顯了為何美國最高法院應推翻錯誤裁決的《奧伯格費爾訴霍吉斯案》意見,因為該裁決威脅到那些認為婚姻是男女之間神聖結合的美國人的宗教自由。一個人不能在法庭上面對因婚姻觀點而被指控造成情感痛苦的指控時,完全無法辯護。然而,這就是《奧伯格費爾案》的結果,該裁決導致這些法院剝奪了大衛斯根據第一修正案進行個人辯護的權利。《奧伯格費爾案》不能僅僅為了懲罰個人對婚姻的信仰而忽視第一修正案。第一修正案禁止在信仰與生計之間做出選擇。最高法院現在有機會最終推翻2015年這一駭人聽聞的裁決。」